协会取得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 2022 年度—2024 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桂财税〔2022〕8 号),梧州市鸳江公益协会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我们来看看相关捐赠政策:

一、企业捐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捐赠政策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国家机关或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这里提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2.捐赠完成后须取得捐赠凭证。捐赠凭证主要指慈善组织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纸质和电子票据皆有效。

收据.jpg

四、税前扣除计算案例

某企业2021年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2020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21年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假设该企业2021年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解析】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应先扣除2020年结转的捐赠支出8万元,再扣除2021年发生的捐赠支出4万元,余下的6万元(10-4=6万元)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即最长可以在2024年扣除。